还不待众人消化,虞美人继续放大招,应该说,她只是在正常叙述,可当这些政策落到实处的时候,样样都是大招。
[秦始皇与秦国国君一样,奉行的都是“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的经济政策,可以说,力图让“百姓当家则力农工”。
这啥意思呢,是指以农为本、重视农业、发展农业,同时限制工商业发展。
这种思想起源于商鞅,到秦始皇这里算是延续下去,在汉朝发扬,说起来你们可能不信,这一直延续到清朝才结束。
真的,我能理解你们把皇帝制度延续下去,但儒家人接受法家思想真就这么丝滑吗,甚至发扬光大,以至于后面直接变成“士农工商”,乃至于你们还加了一些很新的东西,秦朝好歹还是“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呢,后面进化成了奇技淫巧、“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你们是怎么这么丝滑的。]
各朝代众人:???
啊这,是这样的吗。
不是,从虞美人透露的那么多内容来看,这些东西到底是怎么丝滑传下去的。
???
……
[说回秦始皇在经济上的一些政策,始皇帝在对商业有所抑制的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加强对手工业和商业的管理。
比如设立“漆园啬夫”、“司空啬夫”、“采铁啬夫”等职官,还制定了《工律》《工人程》《均工律》《效律》等法规。
可以说,秦朝法律在有效的保护合法商业活动的同时,明令禁止一切非法的经商活动,同时也规定,一些政府机构以及官吏、农民从事商业经营一律属于违法行为。
秦朝法律对商品价格、保护公平交易也有严格的规定,拍不忘禁止走私就很厉害了。
《金布律》中明文规定了:除价格在一钱的小商品外,出售者必须明码标价。
这点真的超级无敌好的好吗,进货几毛钱的东西,花几十块钱了的大冤种是谁,我不说。
被雪糕刺客坑得,被迫花十几块钱买了的人是谁,我也不说。
那可都是血泪史啊,实在是太惨了。
《司空律》规定:粮食价格每担三十钱,劳动力价格“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
《法律问答》规定:其他国家的商贩必须呈验经营凭证,禁止百姓与非法的外商进行交易。珠玉等贵重商品不准卖给“邦客”、“旅人”等其他国家的商人。破获的走私珠宝必须缴送内史,由内史酌情奖赏。
可以说,秦始皇嬴政一方面奉行重本抑末的政策,另一方面承认并保护大商人的社会地位。
例如乌氏倮以畜牧和贸易致富,“畜至用谷粮马牛”。“秦始皇允许其“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
还有我们东西熟悉的巴寡妇清一家,靠开采丹穴致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
在民族关系上我们现在熟悉的可能是匈奴百越这些,且他好像给我们一种印象,就是始皇帝一言不合就是干,没有什么是出兵解决不了的问题,如果出兵不行,那就建长城。
实际上,我们现今所看到的只是当时的一部分,在民族关系上始,皇帝也有非常敏锐的嗅觉,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前,他就注意到需要加强对西南、东南和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的统治,一直到统一以后,就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吏,使他们也成为秦国的一个组成部分。
特别是从秦灭楚后,始皇帝就开始进一步统一东南越族地区,于东瓯和闽越之地建立了闽中郡。
可以这样说,我们以为始皇帝打六国时,是一国一国的打,并且对待每一国都是一心一意,专心致志。
实际上,秦始皇统一六国是多线并进,贿赂与刀剑齐飞,聪明人与智障同用,中间还不忘关心关心少数民族。
真的,在打仗这一方面,政哥的谋略,那已经不是满分了,那是超出了银河系了,也就在百越这里滑铁卢了,叹气.jpg。
后面就是百越和匈奴了,我觉得这都不用我再说了,我实在是说了太多遍了。]
天幕下众人闻言,齐齐点头,对对对,就是这样。
不要再说了,天幕你一说,我们就想起了长城外的黑土地,百越地的一年三熟,还有某占城的占城稻,他们可想念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