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地仙观(1 / 2)

不同于因朱丝大仙陷入沉睡而稍显凋敝的朱丝洞。

百目大仙所在的地仙观却是在这百年间愈发的强盛。

做为蓬安地界的二位妖王之一,再加上朱丝大仙的师兄身份。

百目大仙实际上已经成为整个蓬安地界上真正执掌权柄的顶层存在。

这一点在阎荆和朱霞靠近地仙观的第一时间便有所察觉。

同样是修筑在深山密林内妖王洞府,两边的热闹程度根本就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两人现在所处的位置正巧能看见地仙观前山道上连绵的灯火,成群结队的妖怪。

山林虽密集,但明显被特意清理过,靠近山道的位置完全没有那些邪祟化的植物或是动物,山道上每隔一段距离还安排着身披道袍的小妖把守,石幢,灯柱一应俱全。

若不是前方妖气冲天,阎荆还真以为是来到了道家山门。

“你师兄还挺看重排场,每天都这样?”

站在被抓来充当临时坐骑的豹子边上,阎荆看着前方山林中出现的几支格外惹眼的队伍。

隐约能听到那边传来的唱喏声。

“移山君,奉上山精两颗,灵参五株,为百目大仙贺!”

“阴江道人,奉上墨龙鱼十尾,水灵珠一颗,为百目大仙贺!”

“鸷和尚,奉上法宝金钟一座,鬼佛魂火两朵,为百目大仙贺!”

每有一支队伍靠近地仙观的山门,就会有专门的妖怪将它们送来的礼物报出来,随后还有锣鼓声以示欢庆,使得静谧的林间嘈杂不已。

“平日里不该是这样的。”

朱霞驻足看了会儿,掐指一算,又说道,

“这个时间点,我想应该是灵婴果成熟的日子......这些妖怪前来庆贺,很可能是受到我师兄的邀请,为求取一枚能够洗脉伐髓的灵婴果,这才各自都带来压箱底的宝贝。”

“灵婴果?”

“蓬安地界最为珍贵的灵植,我师兄说是他从钟山城内带回来的一枚仙果种子培植而成,虽说因环境的影响难以成就其原本的神奇功效,却也能让寻常妖怪脱胎换骨。”

回想起曾经的事情,朱霞说到一半戛然而止,短暂的停顿后又补充道,

“如果我记得没错,这枚仙果种子应该是两百年前带回来的,当时钟山城刚建立起来,妖魔们执着于找出烛龙,再用它去换取域外天魔的赐福,仙果就是诱引烛龙的要素之一......不过当时好像被证实没什么用,这才被直接分食,种子也被各方瓜分。”

两人交谈的间隙,前来庆贺的一众妖怪已经全部进入地仙观。

朱霞驱走山豹,忽地张嘴长吸一口气,将周围环境内的邪祟能量纳入身体。

先前在朱丝洞府,她体内的邪祟能量被阎荆驱散,要是以现在的状态过去,估计还没来得及开口就要被百目大仙察觉到异常,只能趁现在做些伪装。

有阎荆在场,待会儿离开地仙观后只需要再将体内的邪祟能量驱除即可。

“我独自登门,你在外边观望,只要能顺利获取足够的情报我会立刻撤离,若有异动,它会告知你......百目现在的情况不明,我不确定他是否还能维持曾经的理智。”

抬手递向阎荆,一只半透明,拇指大小的蜘蛛顺着朱霞掌心爬到阎荆的手背上。

两人在来时的路上商量过是否要一同进入地仙观,最后还是决定分头行动。

没办法,阎荆终究还是人类。

反观地仙观里尽是些妖魔鬼怪。

朱霞本身也是被封印数十年后突然出现,难保不引起猜忌。

百目大仙说是朱霞的师兄,实际上只是一个名头而已。

两者都是山间精怪修行而成,师傅只有这方天地,情谊自然没有想象中的那般深厚。

朱霞通过吸收周围环境中的邪祟能量进行伪装,确定不会暴露后便径直前往地仙观,而她的出现不出意外的引起了地仙观的震动。

,她始终是得到蓬安地界承认的妖王。

阎荆隐藏在密林中,掩去自身气息,环顾左右,迅速找了一棵格外茂盛的巨树攀登上去,凭借【通玄】轻而易举的将地仙观内外的景象尽收眼底。

最先注意到的还是朱霞现身后,地仙观里边陡然腾起的另一股强横气势。

消失几十年的朱丝大仙驾临,自是不可能让小道童接待。

只见一名身披道袍,戴道冠的中年男人大步从观内走出,人还没到,声音倒是先一步传了出去,无视刚入观的那些前来祝贺的妖怪,直奔朱霞而去。

意识到这家伙应该就是百目大仙,阎荆眼底当即闪烁异彩,【洞虚】和【重童】接连发动。

朱霞来时就提醒过,百目大仙早在百年前就站到了域外天魔的阵营,在钟山城参与猎杀过烛龙,而且小有名气,否则也拿不到仙果种子。

这就意味着百目大仙很可能已经开始主动向着邪祟转化,试图将自己转变成保有一定理智的邪祟,而这也是许多妖魔所追求的。

毕竟在它们看来,这方天地都已经被污染,其中的生灵也难逃此劫难。

既然谁都无法逃脱这个结局,不如早些适应。

也正因为如此,阎荆想要先确认这百目大仙的情况,在做后续打算。

然而就是短短几秒的观察,阎荆的神情却是越发凝重。

龙虎阎罗像的存在让阎荆对邪祟的感知格外敏锐,哪怕双方相隔数百米,他依旧清楚的感知到百目大仙转换成邪祟的进度恐怕已经远超朱霞的想象。

更重要的是这百目大仙显然也已经有些控制不住邪祟能量的外溢,只能用冲天的妖气来掩盖这种异常状态。

实力比他低的妖怪只会觉得百目大仙威势强横,而不会想到更深层次。

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