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章 艰难会试(给“癖風”五星好评)(2 / 2)

比如民生政治,商业农副,产业纠纷,宗族礼法等等。

这种案子的判罚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怎样做到面面俱到,而又兼顾律法人情可能就是考试的重点。

比如第一道子弑父案

《朔律》之中子弑父属于“十恶”之一,通常会被判处死刑。

“十恶”是《朔律》中规定的十种严重罪行。

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子弑父)、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这些罪行被视为严重违反封建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是不可赦免的重罪。

不过具体的判决和处罚也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考量和判定。

但总体来说基本的处罚方向是死刑。

而这个判例中还有两个重要信息,那就是子十二和失手。

《朔律》规定犯人如不足十二岁,由其父代责。

而十二这个年纪又比较考究,判官认为其长于十二可以,低于十二也可以,而其父代责显然也不可能。

而其中失手又代表着可以有一定的缓和余地,这道题刑部出的极为高明,算是伦理和律法的一次较量。

这样的题目往往是没有对错的,但是失手确实有一定的从宽情节。

王清晨的判决如下:

判子刑牢四年,后入死囚营,斩敌十数方可放还。

大概意思就是坐四年牢,待至成年入边境死囚营,杀敌十人,方可放还。

王清晨如此判罚也是基于各方面考量。

如果换作其他任何一个判官,最后也是死罪难逃,王清晨这么判算是死缓,也多了一线生机。

边境的死囚营和敢死队差不多,几乎都是亡命徒,放在战场上只有两个结果,要么尸骨无存,要么崭露头角。

当初大将军府就有两位将军出自死囚营,那都是身犯死罪,但情有可原之人。

所以王清晨才会给予这样的责罚。

至于其他判例,王清晨也都以《朔律》为基,情理为辅,给出了自己认为比较合适的判决。

做这样的会试考题,其实还是挺有意思的,其中一斟一酌都要慎之又慎。

王清晨以为之所以在会试上安排如此多的判例。

也是让他们这些将来为官之人明白今天的“首判”,明白慎重二字,更要明白刑律之要。

这些判例虽然古怪,但不外乎“法理”和“人情”四字,如何兼顾也是为官所要考虑的问题。

即便王清晨看了诸多张三的普法课,判决起来也是慎重不已。

他担心自己手下判下去的都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都是一个个破碎的家庭。

其中牵扯不可谓不大。

这也是他之前完全没有意识到的。

现在看来刑部才是诸多衙门中最难处事之所。

细雨微凉。

王清晨紧了紧自己的裘衣,依稀已经听见不远处号房中几声咳嗽,是如此的不合时宜。

或许这场会试会更加艰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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