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立碑修坟(2 / 2)

80后的回忆录 闲云小散 1341 字 6个月前

3年内的坟墓属于新坟,孝子孝女们哀思之情尤甚,一旦立碑即作古永别,只有过了3年方能接受阴阳两隔的悲痛。

其次,立碑的方向上要注意,应位于坟墓的正前方,与地下的棺椁一致,祭祀祖先时方显得虔诚庄重。墓碑和墓穴的距离一般是距离穴位的9寸到6尺之间为宜。

第三,墓碑的大小应与坟墓相适应,若是墓陵穴位小而墓碑很大,有头重脚轻之嫌;如果墓陵大而墓碑过小,则显得气势不够,有失肃穆,二者应相辅相成为好。

第四,碑文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包括生卒年月、逝者名讳以及立碑人身份等。对于生前功德显着者,还要刻上歌功颂德的墓志铭,期冀流芳后世,受人敬仰。

第五,碑上逝者名字必须是黑色的,而姓氏有使用红色字体的,蕴含着氏族人丁兴旺之意。夫妻一方过世立碑的,健在一方上碑的则要描红,去世后再涂黑即可。

对此,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有些地方的碑文,用白色、金色或者红色字体的大有人在。值得注意的是,唯一相同的是碑刻一定要阴刻,即凹刻,不可是凸刻。在二十年前以前都是手工雕刻文字,随着时代进步,可以快速打印文字,不用再手工雕刻,以前几个月的事情,现在几天就能快速完成了。

哪5种情况不能立碑?

一是生前没有子嗣的不能立。古人重男轻女,认为传宗接代是人生圆满的标志,若是身后没有男丁延续香火,即使立了碑无人祭祀,岂不是徒增孤寂凄凉?

因此,有人盼子无望后便会过继本家的子侄,老话“亲侄替叔守门户”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二是幼年夭折、英年早逝者不宜立碑。古人认为人到了六十岁时才可称之为“寿”,若是之前离世,意味着人生有缺憾,功德浅薄,难以庇护后辈子孙,立碑意义不大。

三是横死者不可立碑。世事无常,旦夕祸福谁也难以预料,遭遇突发意外事件或者自寻短见者,都属于非正常去世,若是立碑容易引发后人的无比伤痛,还是有选择的遗忘为宜。

四是作奸犯科者不可立碑。立碑是为彰显逝者功德的行为,是后辈心中敬仰的道德楷模,若是生前肆意妄为,触犯律法而受到制裁,根本没有立碑的必要,立了反而自取其辱。

五是夫妻一方去世不立碑。只有等到双方都不在了,且要后走的那位三周年才能立碑。老辈人认为三年内守孝期内的坟地,算是新坟,修坟立碑不吉利,特别的忌讳。

如果立父母合葬碑的,可以采用只写一方名字,另一方名字不写,等百年以后补上。有些人为了图方便,直接写上在世一方名字,不过要用红色字体加以区别。

除此之外,立碑还有很多老规矩,有男丁的家庭女性最好不要参加,若是没有则另当别论,女儿是可以参加立碑的。

再者,孕妇和经期的女性,不宜参加所有的拜祭活动,无论是扫墓、祭祖、下葬、还是立碑都应主动回避。

米云也认为,修坟立碑除了凭吊祭祖、缅怀先人外,更是孝道文化和家族血脉的传承需要,理应传承下去,现在的人很快都会断代忘记中国几千年的墓葬文化传承了。

现在城市一般都是火化和公墓形式,过去几千年的墓葬文化基本完全丢失了,时代进步,但人不应该忘记祖宗和先人,中国自古就无宗教信仰,不信神仙,只崇敬祖先,孝道为先,也不知道未来的中国会怎么传承中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