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月。
当时警察接到报案,医院说,说有一个50岁的妇人在送医院救治的时候,伤口有些可疑。
这名老妇人是趴在家门口,一动不动,被附近玩耍的几个小孩发现的,
小孩叫来居民,居民赶忙扶起妇人,妇人的头上都是血,居民以为这名妇人是走路摔倒了,于是赶快叫了救护车。
救护车将妇人送到医院,医生一检查,发现妇人的后脑曾受到袭击,导致头颅有些变形。
判断这不是意外那么简单,而是有人故意行凶。
还有一处疑点,就是这名妇人被送到医院的时候,她穿得连裤丝袜被脱到了脚底。
按理说,这怎么也不应该。
医生觉得蹊跷,叫了警察过来。警察到的时候,妇人由于重伤而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将之列为凶案,警察快速重回案发现场。.
那地方是在国道边,有大片的菜地,民房几十平方米建一栋。
警察想要搜集取证,但是证据全都被洗刷干净了..
原来,还是附近几个热心的居民,他们以为这妇人就是不小心摔倒,见地上、房子外头有血,怕等血干了就不好“洗”了,于是找来浇菜的喷水枪,把这里冲得干干净净。
警察调查了一圈,问是否有可疑人出现,村民、孩子都摇头说没看见。
妇人的丝袜为什么会被扯下呢?
难道....
经过法医检查,这名妇人并没有受到任何侵犯。
而关于妇人头部的伤痕,法医很难判断是由于什么造成的,法医认为,也有可能是石头,若是石头,那就可能是妇人不小心摔倒。
妇人不小心摔倒,血流不止。
小孩发现,叫来附近的村民,村民在扶起昏迷的妇人时候,七手八脚的,可能有人弄松了连体裤丝袜。
好像这么解释,也能够成立。
这妇人50岁,独居,不穷,也不富,性格有些要强,是与几个村民有过小矛盾,但深入调查,只是口角上的矛盾罢了,那些人有不在场证明、无作案可能。
实在是没有其他证据,警方无法证实这究竟是意外还是行凶。
案件只是这样挂着,进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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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1990年,5月份的时候,又发生了一宗案件。
受害者也是一名老妇,年龄在50岁左右。
她是倒在回家的、一条偏僻的小巷子里,同样,巷子内并无监控。
后脑勺全是血,同样,她穿了一双丝袜。丝袜被撤下了。
只是于此,并无任何侵犯的痕迹。
幸运的是,这名老妇被路人发现,叫了救护车,送医院治疗后,被抢救过来,等她醒了,她对警察交代了自己的遇害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