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团成员。
首先,我必须强调,必须对姚若岚女士、许文山督察的违规操作表示谴责。
他们二人,身为专业人士,在没有任何正规手续的前提下,故意接近我的当事人。
我不明白他们这么做是什么目的,为了查案?
不,许文山督察具有偏见性,他在主观意识上就是认定我的当事人赵灵儿女士有罪。
而为了给赵灵儿定罪,他找到了姚若岚。
是,姚若岚虽然是有心理学博士的资质,但她此次行为目的真的令人可信吗?
她是一个想要出名的女人,同样,她对于我的当事人赵灵儿女士也存在偏见性,认为赵灵儿杀人了。
我很怀疑,姚若岚是在对于我当事人的催眠中,通过诱导、甚至是通过自己的‘思维假象’,而将杀人的罪名灌输到我当事人的记忆中。
逼我的当事人,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承认杀人。
催眠是否能够作为依据?我当事人在意识不清醒情况下说的话能否成立?
况且,在那个关押室里,只有她们两人,只有口述。
姚若岚说我当事人承认了有罪,而我当事人在如今作证的时候说:‘不记得了,并没说过。’
我相信我的当事人,赵灵儿女士,她是无罪的。”
*
胡木珍顿了顿,继续说道:
“先说第一宗谋杀案,罗仲平遇害。
警方检验过罗仲平的尸体,罗仲平身中多刀死亡。
请问,有什么证据、指纹能够指向是我当事人赵灵儿女士杀了罗仲平?
她是个弱女子,她如何能够杀死比自己强大、暴躁的前夫?
警方是根据推论,在沼泽找到了罗仲平的尸体。
但这又能说明什么?
别忘了,赵灵儿的男友,死去的刘韬是一名心理医生。同时,刘韬是一个性格扭曲的人士。
他违反了心理医生准则,胡乱制造人格。
所以,我有理由怀疑,罗仲平其实是被刘韬谋杀的。
刘韬迷恋赵灵儿,而罗仲平对前妻赵灵儿纠缠不放。
于是刘韬找了罗仲平谈判,在谈判中错手杀死了罗仲平,而后处理掉罗仲平的尸体。
事后,刘韬觉得很怕。他怕警察查到自己头上。
于是刘韬想了一个办法,就是对我的当事人赵灵儿进行催眠、制造人格。
将作案手法、埋尸地通过催眠手法,灌输到赵灵儿的记忆中。
让赵灵儿误以为是‘自己’杀死了罗仲平,并埋藏这个记忆。
而后,到了关押所。
姚若岚再次用催眠术,从我当事人口中得到了原本属于‘刘韬’的杀人手法、地点,她又带有偏见性,错误的认为就是我当事人赵灵儿杀人的。
警方是找到了罗仲平的埋尸地,那片沼泽,但警方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是我当事人赵灵儿杀人、埋尸的。
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我的当事人不承认她的罪行。
之后冷湄这个人格出现,警方同样具有偏见性地认为冷湄是一个暴力的女拳击手、女杀手人格。
认为是冷湄杀死了刘韬。
但是,请别忘了,冷湄这个人格是刘韬建立的。
刘韬建立冷湄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自己扭曲的实验目的。
而冷湄这个人格确实杀死刘韬,用一条麻绳,勒住刘韬的脖子,令他窒息死亡。
但那是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里?
是一个囚笼,变态的刘韬将冷湄关在笼子里,每日对冷湄拳打脚踢。
冷湄、赵灵儿身上的伤就是最好的证明。
冷湄根本逃离不了那个囚笼。
过了十二点,她的人格就会下身,她无法想象自己还有没有明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