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一直都在坚持依法治国,但当所依之法不适用时,需要制定法律的人及时变通。”
有了皇帝这句话,大臣们立马秒懂该怎么做了。
有大臣提出是否修改《大明律》,但周晟铭还是觉得不妥。
《大明律》不是不适合大明,而是不适合现在的南方。
等到南方彻底融入大明,社会风气也会向北方看齐,《大明律》并不落后。
内阁也想到了这点,直接向周晟铭建议。
《大明律》不改,但要制定一个有时效性,专门针对南方的法律。
说白了就是临时性法律,只实行一到两年,专门限定在某个地方。
而这种临时性法律又不能脱离《大明律》的范畴,不然刚刚消磨的南北对立,会因为实行不同的法律而死灰复燃。
这就有些难办了,难道要动用皇帝的大赦令,直接宽恕整个南方商人阶层?
不妥不妥.....
最后,皇帝决定既要对南方商人阶层实施惩罚,又不能完全照搬《大明律》。
周晟铭以皇帝的命令,加上庆祝统一的由头直接向南方下诏。
所有商人必须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政府缴纳总资产百分之四十的税务,专门用于当地发展的专项资金。
而法务部将组织大量人手抵达南方,专门针对商人阶层所犯之法清查。
但是,由于历史因素,这些人大都是在南顺统治时期触犯的《大明律》。
皇帝特许,只要不是背负人命案,如抢占百姓家产还打死人这类的。
可以酌情缴纳赔款,并对受害人采取补偿方案得到原谅。
而只要背了人命,那没说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直接拉出去毙了,但不搞株连。
没有杀人的也不要庆幸,周晟铭把得到受害人的原谅放在了第一位。
要是得不到原谅,《大明律》怎么规定就怎么办。
此诏令一出,南方商人们各种鸡飞狗跳。
百姓则欢呼雀跃,觉得终于有人管了。
商人们先去缴纳了税金,然后开始自查家里人有没有手上沾血的。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商人本身就参与的不用说,这段时间惶恐不安待在家里等待审判。
没参与,但查到家里有人参与的,当时甚至得到默许的,同样忐忑不安。
不过这部分好一点,枪毙也毙不到本人头上,大不了再生一个儿子好了。
而那些没有沾血,只是手段不那么光彩的商人们。
挥舞着钞票找上当年的受害人,就差当场跪下了,哆哆嗦嗦交给受害人一份谅解书,想要让他们签字确认。
当针对商人的清算行为轰轰烈烈之时。
大明朝堂上,因为周晟铭对南方的诏令,直接引发了人们对现有法律是否适合当今之大明的讨论。
发展到最后,《乾武新政》也被拿出来讨论。
这一切都是周晟铭在背后做推手。
他发现,大明南北的“氛围”差异,不是人为可以消除的。
虽说文化一脉相承,但生活的环境不同,系统的洗脑程度不同,造就了帝国南北之分。
帝国北方,完全就是JG加大工业集体主义。
帝国南方,虽然百姓对皇帝的忠诚度满了,但长期以往之下,集体氛围没有北方浓烈。
单参军热情就不是一个档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