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公诉人抗议,审判长就直接敲了锤子,再次提醒我说道:“请被告注意言辞,法庭上不许言语攻击他人!”
不过说完之后,审判长再次看向公诉人,皱眉说道:“请公诉人提供直接证据,报警电话并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直接证据!”
证据?
能有证据吗?
就算是宁茹此刻站在这里,真的想要告我,这么长时间过去也拿不出真正的证据啊。
这让我不由的想起了着名的朱军案,当年的朱军被告性骚扰的情况,与我当前的情况类似。
原告始终提供不出什么切实有效的证据,所有的证据全靠自己一张嘴去说。
这法官只要不糊涂,或者有什么算计,都应该明白这样的案子,是根本无法判定的,否则当年朱军案也不会拖了三年。
而我此刻的情况也有很大的不同,从始至终,受害者都没有出现,也没有表现出强烈的主张。
唯一的依据,也就是那一通报警电话而已。
公诉人唯一能够揪住不放的,也就只有这一点。
可是宁茹不在现场,也没有强烈主张的情况下,就算是有报警电话,公诉人也没有任何办法。
所以在听到审判长的问话后,公诉人张了张嘴,显然也是有些急了,如果真的有证据,他又怎么可能会如此憋屈啊。
“法庭,我申请让原告出席,陈述当时的真正情况!”
公诉人眼见无招可使,只能向法庭提出让原告出席。
审判长看了公诉人一眼,缓缓说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公诉人申请员工出席,本案将由公诉转为普通民事诉讼,如果员工不愿出席,本庭将按撤诉处理,公诉人可想清楚了?”
“这——”
公诉人额头有些冒汗,显然意识到自己出了一个昏招。
他连忙摆手说道:“建议法庭将此案延期审理,受害人的情况,公诉人这边会做思想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
审判长没有再多言,简单的做了总结陈述后,说道:“鉴于本案证据不足,办案将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情况,延期审理,在此期间,被告人按无罪释放处理,公安机关不得以该理由拘押!”
公诉人急了,连忙说道:“审判长,张默是犯罪嫌疑人,应该拘留候审,按照无罪释放是否——”
可不等他说完,审判长就敲了锤子,说道:“我宣布本庭审理结束,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