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没有法律?那我就创造法律!(1 / 2)

“公益诉讼?”

杨主任讶异道。

公益诉讼,顾名思义是一种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诉讼方式。

是指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虽然这家福利院看起来确实可疑,但林昊只是进去逛了一圈就直接要起诉。

着实让杨主任有些惊讶。

林昊说道。

“没错,由援助中心做为诉讼主体,我以外聘律师的身份出庭。”

“放心,我一毛钱的律师费也不收,就当是感谢杨主任这一年来的照顾了!”

林昊现在这么出名,他的律师费想必不会低。

不过既然林昊自己提出了免费,他自然也不会推辞。

这毕竟也是一份公益事业。

他可不会跟林昊客气。

不过他对于这个案子还是有些疑问,他说道。

“这倒是没什么问题,可是我们诉他们什么呢?”

林昊自信地说道。

“要诉就诉刑事,告他们犯罪!”

杨主任有些疑虑地说道。

“可是……可是以什么罪名来起诉呢?”

“其实我之前也考虑过这个问题,抛开证据的调查不说,光是起诉罪名就是个问题!”

“虐待罪的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福利院的护工和院民肯定不能算是家庭成员。”

“如果控告他们故意伤害罪的话,即便他们平时有动过手,估计也不会下手太重,不一定能达到构成标准吧?”

“所以以什么罪名起诉是关键!”

杨主任的话提醒了林昊。

林昊想的是,直接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来起诉。

可是这个世界并没有这项罪名。

即便是在前世,也是到了2015年才正式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并且正式施行了这条法律。

在这之前,对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这个世界没有这项法条!

这可就难办了呀!

不过我记得,这几年一直有人在立法会议上提出过这项提案。

原因就是这些年来护工虐待老人,虐待病患的现象越来越多。

只是虽然有人提案,但到目前为止,还依然在讨论阶段。

并没有能正式通过这项法条。

这么说的话。

如果我能通过这起案件,促使立法委正式立法。

社会影响力会不会直接拉满啊?

上次只是稍微修改了一下法律解释。

社会影响力就突破到了S!

如果这次能修改法条。

那还不得直接起飞喽!

想到这里,林昊不自觉地有些兴奋起来。

就这么办!

没有条件,那我就创造条件!

没有法律,那我就创造法律!

林昊得意地笑道。

“没关系,我们就以虐待罪起诉他们!”

“到时候,我自有办法!”

杨主任一脸惊奇地望着林昊,心想。

这小子!

真不知道他哪来的这股自信!

用这种罪名去起诉福利院,估计法院都不一定会受理吧?

真是太离谱了!

不过不知道为什么。

明知道这件事情很离谱。

可我还是想跟他一起疯一把!

林昊这家伙进步很大啊!

以前总是一副毫无干劲的样子!

现在居然变得这么有血性了!

搞得我十几年不曾燃起的热血,都有些被他点燃了!

罢了,就信他这一次吧!

虽然已经有了决断,但杨主任心里多少还是有些不安。

他略带迟疑地说道。

“既然你这么有信心,我也就不多说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