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芸娘家事(2 / 2)

长姐如母,父亲去世后,娘为了赚钱大多时候不是在绣帕子,就是在客栈里,弟弟大多数时候都是她在照顾,如今,阿启恐怕是书也读不上了。

陈启见陈香儿难受,他吞了吞口水,想说两句安慰阿姐的话,“阿姐……”

刈昨天出门打探,李凌峰就知道了不少关于陈家的事,今儿见两姐弟一副凄苦,还是忍不住心酸。

小主,

“你父亲去世前可有说将客栈留给芸姨经营,到时候传给你弟弟?”

陈启是芸娘和她男人的亲生子,陈家老大不可能不把客栈留给儿子,反而让兄弟来接手。

“爹走的时候说让娘照顾好家,是二伯说阿启还小,娘是外人……”陈香儿忍不住红了眼眶。

陈家老大临死前确实交代芸娘经营家里,客栈是他留给妻子儿女的东西,如今却要被亲弟弟伙同爹娘划拉去。

“二伯还说,我们住的这里也是陈家的,要不是我和阿启身上流着陈家的血,二伯只怕连房子也收回去了。”

看着陈香儿几度哽咽,李凌峰和何崇焕心里都不是滋味,大夏朝是一个氏族社会,如今陈家两个老的见大儿子死了,肯定想让二儿子养老,也就对二儿子的所作所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陈志文就是个不要脸的。”陈启也红了眼,狠狠地啐了一句。

李凌峰与何崇焕见姐弟两人难受,心中也不得劲,交换了一下视线,现在了解清楚了,他们就和陈家两姐弟告辞了。

等出了巷子,何崇焕才叹了一口气,“子瞻,此事恐怕不好办呐。”

李凌峰点了点头,他们都读过《夏律》,里面就有明写,“财承以宗祧为前提,使无子,有兄弟,则宗绍;岁十三而得嗣,未十三则宗族代管,岁满而归。”

意思就是财产没有儿子直接由宗族兄弟继承,有儿子的须年满十三才可继承,由宗族兄弟代管,待年满后归还。

很显然,陈启并未满十三岁。

三人一路往客栈而去,李凌峰和何崇焕则是仔细思考所看过的夏律,看看有没有什么转圜的余地。

到了客栈后,芸娘还是打起精神招呼堂内的食客,见到李凌峰三人还挤出了一抹笑容,嘱咐他们到时辰了下来吃饭。

李凌峰三人上了楼,何崇焕想起自己房里有《夏律》,就回去拿了过来,和李凌峰一起讨论对策。

“这夏律实在是不合理,还好我老子没有兄弟,去的时候我也十四了。”

何崇焕感叹了一句,要不是他老子亲手把家产交给他,说不定卖宅子的钱就和他半毛钱关系也没有了。

说是代管,但是夏律并没有对代管的内容进行严格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期间财产磨损,并没有相应的赔付条款。

而且像店铺之类的商铺,也只规定“物归原主”,其间的经营所得也不会有赔偿。

李凌峰想了想,“我记得《继承律令》中好像有一条是‘立遗嘱者以遗嘱先’?”

“你这么说,好像真有这么一条!”何崇焕猛然起身,然后从椅子上站起来快步走了出去,“我回房去拿。”

等何崇焕把书拿过来后,两人又翻开对照了一下,发现其中确实有记载,但问题是,两人也不知道芸娘的男人到底有没有留下遗嘱,若是留下了,芸娘又何至于此?

突然,李凌峰眼睛一亮,“我记得之前朝廷对律法进行过调整,好像有一条是‘妻之养亲,子不嫁,有育子,则子不满十三而后嗣。’”

要是芸娘赡养了父母,有抚育孩子的能力,并且不改嫁,那岂不是还是可以由陈启直接继承。

“唉,其它倒是还好,不能再改嫁岂非……”何崇焕轻叹一声。

大夏朝对女子的限制太多,虽没有完全要求女人在丈夫死后必须守寡,但是介于礼教很少女子会改嫁。

可是少,并不是没有。

李凌峰闻言一怔,脑中突然闪过一个人,也不由叹了一口气。

两人暂且把此事搁置,打算晚些吃过饭后再与芸娘谈一谈,何崇焕又恢复之前没心没肺的模样,和李凌峰夸他的蚊香。

“不过说真的,昨夜那蚊香真有用,我总算没再被蚊子咬了。”

李凌峰笑了,当然得有用,不然他搞这么久不就是白搞了?

然后两个人复又开始改进蚊香。

“话说,子瞻,此物研制成功后你打算如何推广?”何崇焕随口一问。

李凌峰却知道他并不随意,认真道,“我以前识得一位林姓老板,到时经他之手售出,售价定便宜些……”

“让咱大夏百姓都能用上。”

这才是何崇焕想听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