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柱接过奏章呈上。
李毓祯一边看,一边问:“海外查得如何?”
“海外”指的是不属于大唐疆域的藩属国和外国,东海都护府都是属于“海内”。
她问的是靖安司长官孟可义。
因为监察司和廉政公署司的范围都是在海内,海外则是由靖安司负责。
孟可义呈上奏章禀道:“尚书左仆射张夷直涉及海外贿赂案四项;于安南都护府私占并开采铁矿一座,在扶桑国私占并开采硫磺矿一座……;在新罗、扶桑、室利佛逝、朱罗、蒲甘等国私铸大唐金银钱币,总涉案约合五百万两金。中书左卿郑执中涉及海外贿赂案三项;于琼州岛私占并开采铁矿一座……;在扶桑、室利佛逝、朱罗、渤泥、古里等国私铸大唐金银钱币,总涉案约合六百万两金。”
大唐并不禁私人开采矿冶,包括金银等矿,但禁止私人开采国内铁矿和海外的硫磺矿,而藩属国的硫磺矿都是由大唐和该国共同开采,任何私人开采都是违法的。
私铸货币也是严禁项。私人可以将金银铜委托朝廷铸钱监铸币,只需要交一成的铸币税。但很多世家为了逃这笔税,选择到海外自己私铸钱。因为大唐的经济强势,虽然海外各国都有自己的铸币,但唐币在各国都是通用货币,并因铸造精美、质量好、分量足,更被民间接受,反而压倒本国货币,成为本国流通比例最大的货币,尤其在东洋、南洋诸国,几乎完全是唐币流通的世界了。所以世家选择在这些国家开采金银铜矿,就地私铸货币,完全能在该国及周边国家消化流通,不仅省了铸币税,而且就近消费购货回国,省了运钱费用。可以说,所有甲姓世家在海外都有自己的私铸钱庄,逃脱铸币税得利。
而朝廷对此也没有严厉查禁,通常是明禁暗纵的态度,因为这符合从昭宗时代起就定下的“以货币占有世界”的经济战略。但是在新罗、扶桑这些藩属国,大唐作为宗主国设有铸币局,为了垄断在藩属国的铸币税,对私铸就是严查严禁。当然,只要有高额的利益存在,海外私铸就是禁不了的,何况藩属国的执法力度也没有大唐那么强。靖安司往往在海外搜查到罪证,通告藩属国出兵查禁,但很可能不久,私铸又在另一处出现了。
往常,朝廷没有向世家主发作。都是查下不纠上。
但是,李毓祯发作了。
她的目的不是查绝,而是涉案有罪。
这三本奏章里面的涉案罪项加起来,足以让任何一位宰相去职。
外面细雨如丝,她说道:
“下雨了,让他们两人走路。”
雨天路滑,人走易跌。跌了下去,那就是滚了。
下雨了,让他走路。
在大唐,这是上至朝廷下至小民都懂的隐语,就是让人滚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