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言罢,奏曰:启禀皇上皇太后,金陵楚勇裁撤殆尽,仅存三千人,作为护卫亲兵,此外惟调刘松山宁国一军,如楚勇不愿远征,臣亦不复相强。
淮勇如刘铭传等军,人数尚少,不敷分拨,当酌带将弁,另募徐州勇丁。以楚军之规制,开齐兖之风气,期以数月训练成军,此其不能迅速者一也。
捻匪积年掳掠,战马极多,驰聚平原,其锋甚锐,臣不能强驱步兵,以当骑贼,亦拟于徐州添练马队,派员前赴古北口采买战马,加以训练,此其不能迅速者二也。
扼贼北窜,惟恃黄河天险,若兴办黄河水师,亦须数月乃能就绪,此其不能迅速者三也。直隶一省,宜另筹防兵分守河岸,不宜令河南之兵兼顾河北。
僧格林沁剿办此贼,一年以来,周历五省,臣接办此贼,断不能兼顾五省,不特不能至湖北也,即鲁、豫、苏、皖四省,亦不能处处兼顾。
如以徐州为老营,则山东只能办兖、沂、曹、济四郡,江苏只能办淮、徐、海三郡,安徽只能办庐、凤、颍、泗四郡。此十三府州者,纵横千里,捻匪出没最熟之区。以此责臣督办,而以其余责成本省督抚,则汛地各有专属,军务渐有归宿。
此贼已成流寇,飘忽无常,宜各练有定之兵,乃可制无定之贼。
方今贤帅新殒,剧寇方张,臣不能迅援山东,不能兼顾畿辅,为谋迂缓,皆因臣精力日衰,不任艰巨,更事日久,心胆愈小,疏中所陈专力十三府州者,自问能言之而不能行之。恳恩另简知兵大员,督办北路军务,稍宽臣之责任,臣仍当以闲散人员效力行间。
两宫不准,再谕:钦差大臣协办大学士两江总督一等毅勇候曾国藩,现赴山东一带督师剿贼,所有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旗绿各营及地方文武员弁,均著归曾国藩节制调遣。如该地方文武不遵调度者,即由该大臣指名严参。
曾国藩不敢再忤,再奏:微臣即日即交卸督篆,带兵出省。为防不测,即调淮勇潘鼎新一军,由轮船驰赴天津,以壮畿辅之威,以补臣迂缓之过,目前局势似可无虞。至于节制三省,臣实不能肩此巨任,即才力十倍于臣者,亦不必有节制三省之名。
僧王殁后,将军陈国瑞革职留营,接护其军,并护钦差大臣关防,军心不固,请饬刘铭传一军驰赴济宁以助之。
河北宜责成直隶总督另筹防兵,不宜调南岸之师,往来渡黄,疲于奔命。各省巡抚,亦宜另筹防兵,不可使剿捻之师追逐千里,永无归宿。
两宫接奏再谕:曾国藩恳辞节制三省之命,具见谦抑为怀,不自满假。该大臣更事既多,成效夙著,若非节制直、鲁、豫三省,恐呼应未能灵通,勿再固此。
不日,两宫再旨:谕内阁,一等伯爵、前浙江巡抚曾国荃,去岁剿洗洪逆,功高卓著;功成之时,因病开缺,调养一载,身心想必俱愈;兹授曾臣国荃为山西巡抚,著管理山西提督事务,通省武官,曾臣国荃皆有权调遣。钦臣国藩当嘱该抚勉图报效,作速赴任,勿以病辞。
两宫太后唯恐曾氏兄弟拖延不前,三日之内,复下三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