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午,王先生在京都将台路一家饭店用餐时,丢失了一个项链吊坠,价值元。当王先生再次回到饭店查找时,服务员说吊坠已经有其他顾客认领了。
辖区方庄派出所的民警调取了饭店的公共视频,经过查看后,发现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当服务员在店内大声询问谁掉落了玉吊坠时,张某明知吊坠并非自己或朋友所有,却故意隐瞒真相,冒充失主上前认领。她的这一行为,本质上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服务员基于错误认识,将王先生的玉吊坠“自愿”交付给她。
而这枚玉吊坠价值一万元左右,符合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这里的“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但通常几千元以上就可认定。考虑到王先生的玉吊坠的价值,无疑已达到这一标准。
再看是否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在本案中,玉吊坠确实属于王先生的遗忘物,如果是张某直接捡到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张某是不构成犯罪的,除非是在找到张某之后,张某还拒绝承认,此时,张某的行为就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会构成侵占罪。
不过,相较于侵占罪,张某的行为更符合诈骗罪的特征。诈骗罪强调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而侵占罪侧重于将已经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张某在获取吊坠时,是通过欺骗服务员这一关键行为得逞的,其行为核心在于诈骗。
最后,在生活中,面对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时,千万不要动贪念,毕竟,一失足成千古恨。
你发现没:?人只要少说话,少和人打交道,远离人群,让自己过的清静,就能减少生活中80%的烦恼。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那些同事间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总会消耗掉人们的精力,让人心情不好,让人过的不开心,不顺心!
我们也曾努力的去维护一段关系,再尽心尽力,也不能让每个人满意!直到遍体鳞伤之后,才会明白:成年人的关系,不是所有的掏心掏肺都能换来感激不尽。不是你全心全意对方就能真诚相待!
无条件的付出,到最后受伤的只会是自己。任何关系只有相互谦让,相互付出,才能走得长远!俗话说得好:茶不过浓,饭不过饱。请记住,永远不要对一个人太好。
其实,这个世界,真正希望你过得好的人没有几个,除了自己的父母真心希望你好,大多数人只会偷偷看你的笑话。当你和周围人一样平凡时,大家还能成为朋友。而当你一朝得意,身边的朋友注定会越来越少。因为你的成功会无形之中引发大部分人的痛苦。你拥有的越多,就会让他们越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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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你穷,怕你富。恨你有,笑你无,这就是人性!大多数关系都是如此。
世界上凡是人群聚集的地方,谈论的话题无非有三个,拐弯抹角地炫耀自己,添油加醋的贬低别人,相互窥探的搬弄是非!
少说话,少关心别人的事,感受心灵的自由。减少空谈和评论,给自己一些安静的时间,静下心来与自己对话,聆听内心的声音,认识自己的内心需求和愿望,找到更加真实和自由的自己。
把时间和精力多放在提升自己,沉淀自己,深耕自己,强大自己身上,去运动,去健身,去锻炼,去读书,去做有意义的事,你会发现,不关注别人,不被外界的烂人烂事所打扰,只专注自己,身心放松,生活是如此美好!
有一个词叫无事生非,没事可干才会生出诸多是非,做些有意义的事情,充实自己的生活!
减少那些没必要的社交,减少毫无意义的聚会,减少人群聚集时爱凑热闹的好奇心,减少关心别人!不谈论八卦,不搬弄是非,用心过自己的生活!
当我们学会少说话,少关心别人的事,就意味着我们愿意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自己的成长中。
无论是学习新知识、提升技能,还是培养兴趣爱好,还是专注于自己的成长,都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充实和有意义。
当我们不再被周围的烂人烂事所牵绊时,就会发现,自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和目标!
不再受别人情绪的影响,不再需要为别人的反应而焦虑不安,不用再去讨好他人,不用再看别人的脸色行事,自己就是自己!
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