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儿子的是当朝伯爵,不是那么好得罪的。
更何况这兴华伯与皇帝一家关系极为深厚,要是因为强行挤兑陛下,让他严厉处罚了兴华伯,以后怕是日子会很不过。
既然如此,那就直接把主动权交给朱元璋,看他打算怎么去处置张寒凌。
在白大人看来,判张寒凌死刑怕是不能,那就要好好算计一番,从他那边捞到足够的好处。
“那不如这样吧,朕决定废掉兴华伯世袭罔替的权利,仅保留兴华伯的爵位,同时罚奉三年。”
“其次,兴华伯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给白大人,弥补他们这么多年来花在培养白子瑜身上的开支。补偿数额由双方自行商定。”
“第三,直接动手杀死白子瑜的人不是兴华伯,那么兴华伯要将凶手交给白大人处置。”
“第四,兴华伯理应入狱服刑,将兴华伯交由应天府衙下狱,服刑期限不少于半年。”
“第五,升白爱卿为户部左侍郎。对于以上判罚,不知白爱卿是否满意?”
朱元璋面无表情的看向白大人,不知内心作何想法。
听到这几条判罚,白大人先是一喜,随后依然保持悲伤的神色:“全凭陛下做主!”
而张寒凌则有些不可思议的看向朱元璋,但随后又了然。
叹了口气,也不想再说什么了。
朱元璋这明显偏袒自己的判罚,确实也挑不出太大的问题。
毕竟,这大明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在皇帝这里的啊。
至于其中的几条判罚,对于张寒凌来说都是不痛不痒的。
世袭罔替在张寒凌看来就不应该有,下一代过得怎么样得由他们自己去奋斗。
罚钱和赔钱的判罚,张寒凌哪来的钱,还不是皇室出吗?多少都是他们来付,与自己无关。
交出直接行凶者,以朱元璋和毛镶他们的操作,随便从诏狱抓个死刑犯给点许诺,替死鬼不就找到了吗?
再就是去应天府衙服刑,伯爵服刑和普通人服刑能一样?
更何况只判半年,约等于禁足半年而已。
最后,给白大人升职,妥妥地给他好处,封他的口。
杀了人了,就这样在皇宫直接给判了。这不就是私设公堂吗?
判罚的尺度,连杀人凶手自己都觉得离谱。
但是受害方竟然还有些兴高采烈,实在是匪夷所思。
这一幕,让张寒凌的内心对这个时代的所谓法制,产生了严重的怀疑。
当然,就他本身在两个时代多年的经历而言,其实也不是不能接受。
毕竟,不只是一个人在各种渠道上发表过意见,关于法律的执行问题从来都是讨论的热门话题。
其中最犀利的观点当然是:法律本就是为保护统治阶级利益而制定的,普通人面对法律是没有解释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