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章 合同疑问(1 / 2)

加盟公司与连锁总部及其分公司,其差异可谓天壤之别。

它并非分公司,与连锁总部之间,两者之间并无从属之实。

连锁总部对加盟公司采取的是一种极其松散的管理模式。

其存在的目的,简言之,就是“坐收渔翁之利”的模式,便是收取加盟的费用。

至于加盟公司的其他一切经营活动,连锁总部几乎从不插手干涉。

它们之间,更像是一场没有过多纠葛的商业联姻。

连锁总部对加盟公司的支持,也仅限于人员培训方面。

他们或许会在必要时伸出援手,提供培训资源,帮助加盟公司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与服务质量。

但是这种支持,终究是有限的。

毕竟不是同一个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实际上是插不上手的,难以解决根本问题。

加盟公司与连锁总部的关系犹如985大学与挂靠分院的关系一样。

挂靠分院与985大学的直属分院看似没有什么不同。

实际上差别太大了。

那是独立的分院,民办的,也就是三本大学,人财物都是独立的。

这三本学院学费贵得令人咋舌,与公办大学相比学费可能是几倍甚至更多。

关键是高考录取分数线与985大学的录取分数线相差甚至达到一百多分。

985大学录取的是学霸,它录取是就是学渣了。

二者生源素质是天上与地下之分,云泥之别。

毕业后的待遇也是截然不同。

如果与黎赫签署合同的话,那就意味着与一家加盟莱日的小公司签署合同,这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

干警职工的切身利益能得到保障吗?

不行!

可是他再打孟明番的电话时,但电话那头传来的不再是熟悉的声音,而是冰冷的盲音。

眼见为实,还是到他的公司云考察一番吧。

江翰宁打了一个电话给黎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