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2章 爵位制度(1 / 2)

血之孙吴 布鲁斯老爷 1210 字 2个月前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

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

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

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

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

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

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

列侯封地称国,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

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

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

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

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

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后来,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

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

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

九等爵之外,曹操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作为赐爵保留,仍无封、无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乡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国大者郡、小者县。

直到西晋,爵位变得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

王爵非皇子不封;

公(郡公、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

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

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

西晋诸侯王与西汉初年诸侯王相类,得专制其国。

案《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

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

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

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

其余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但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

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