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七十三章 内卫改革(上)(2 / 2)

藏国 高月 1557 字 2个月前

他随即乘坐一路半旧马车离开皇宫,前往春明门,果然,李邺抵达春明门时,发现春明门已经被内卫封锁,不准百姓出入。

城门口百姓堆积了上千人,一个个又跳又骂,但没有用,城门就不开,也没有人给他们解释什么时候才开门。

如果早点解释要等一个半时辰,很多百姓就不会等了,直接去南面出城。

李邺的脸色顿时有点难看,现在是上午八点半,距离他要去兴庆宫的十一点半还有三个小时,城门就被封锁,也就是说他出门一趟,城门至少要被提前封锁三个小时。

他当即对韦皋道:“你去问问,为什么要封锁这么长时间?”

韦皋去问了,不多时回来禀报道:“他们说这是内卫的规矩,天子出行,必须提前清场,要提前一个时辰或者一个半时辰,如果时间太短,不利于布控,会给刺客找到机会。”

李邺无语了,内卫在履行职责,无法指责,虽然时间长了一点,但它们并非故意,只是做事比较谨慎。

因为内城墙无人把守了,上面很容易潜伏刺客,所以内卫需要在关闭通道的情况下,在内城墙上巡查一遍,时间主要耗费在这上面。

但让百姓等三个小时,这确实也是太漫长了。

李邺又对韦皋道:“去通知他们,朕取消去兴庆宫了,让他们取消封门!”

李邺又乘坐马车返回了宫门,心情着实不太好。

李邺已经意识到,其实内卫扰民的根子还是出在自己身上,内卫是军队,不是民衙,以军队的思维来做事,自然会民怨沸腾。

军队要求绝对服从,令行禁止,不允许申诉,错了也要执行,老百姓受了委屈要申诉,如果申诉无门,自然会愤懑难当,抑郁而死。

内卫只对自己负责,他们确实不用考虑其他人的感受,自己不允许官员嫖娼,内卫就会不折不扣执行自己的命令,根本不会考虑官员的感受。

有怀疑就抓人,而不需要考虑任何证据,发现抓错了放人就是了,而不会考虑被抓人的痛苦,更不会考虑被抓人的财产损失。

这实际上就是军管的特点,只需要方便军队的管理,绝不会考虑百姓利益和感受。

但真要把内卫废除,又不可能,李邺需要内卫来巩固统治,他废除了宦官制度,那么类似像锦衣卫这样的组织就需要了。

关键还是制度和落实,像自己早就给李成华不止一次说过,要抓大放小,但最后显然没有落实到位,连普通百姓之间的争端也要干涉,这就让人诟病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内卫兵力太多,他们管的事情太多,机构就会庞大,军队就会扩张,兵力太多就会良莠不齐,部分士兵想利用内卫的权力谋私利,这就会使得部分内卫士兵对长安商铺的敲诈勒索,导致民怨沸腾。

内卫已经到了必须要改革的地步,首先要缩减规模,四万人确实太多了,精减到一万人差不多,内卫不在于人多,而在于精锐。

其次就是制度上的约束,哪些事情内卫可以做,哪些事情内卫不能做?

李邺想到了白虎堂,这是自己独创的制度,从源头上明确了权限划分。

可以给内卫设立一个类似白虎堂的机构,其实内卫也有判官这个职务,但判官首先不独立,受制于主官,其次判官是事后评判,意义不大了。

如果有这么一个类似水龙头的机构,那么内卫不管做任何事情,都要按照章程来办,比如自己要出门,通知首先会送到内卫白虎堂,白虎堂就会明示,封城门一刻钟,而不允许将领随心所欲封门,如果将领擅自延长封门时间,那就属于违规,要被记过,记过三次就要降职。

再比如有人跑来告状,某某店铺卖假药,白虎堂首先接到状纸,它就会判断,程序不对,给予驳斥,内卫不进行立案。

因为内卫对接的是其他官衙,官衙做不到的大事情,来找内卫求援,内卫才能出手,这就符合抓大放小原则。

其次内卫将领没有接到白虎堂的派遣令,他就不能做出外出执法的决定,士兵也是一样,不能随心所欲上街查人。

想到这里,李邺在颜真卿的奏折上做出批复,‘内卫不宜废除,可以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