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最大的赢家:一共爆赚267亿美金(2 / 2)

因此,为了严格遵守西方的‘契约精神’,他还是按照6亿美金的收益给川建国同志分成,给川建国同志分1.2亿美金收益!

剩下的12.81亿美金收益,自然归陈浩所有了!

至于蔡至勇,陈浩之前跟蔡至勇达成的分账协议是收益五五分成!

蔡至勇提供的5亿美金,参与了后面两个阶段的操作。

在第三个阶段中,蔡至勇的5亿美金,一共产生了4.589亿美金的收益!

在第四个阶段中,蔡至勇的5亿美金,一共产生了12.247亿美金的收益!

所以,蔡至勇提供的5亿美金,一共产生了16.836亿美金的收益!

按照陈浩跟蔡至勇达成的五五分账协议,那么陈浩和蔡至勇分别能够拿到8.418亿美金!

剩下的收益一共有388.154亿美金!

这些收益则属于陈浩、项知秋、何鸿森、郑浴彤、郭德胜、黄俅几个人共有的!

其中,陈浩、项知秋、郭德胜三人一共拿出了50亿港币,也就是6.41亿美金!

他们的6.41亿美金,都产生了64.69亿美金的收益!

也就是说,陈浩的50亿港币,这次一共赚到了64.69亿美金!

至于项知秋和郭德胜,他们的资金虽然也赚到了64.69亿美金!

但是,他们的资金产生的收益,还需要跟陈浩五五分成!

所以,陈浩从项知秋和郭德胜二人的身上,一共可以分到64.69亿美金!

黄俅一共拿出了30亿港币的本金,也就是3.846亿美金!

黄俅的3.846亿美金,一共产生了38.816亿美金的收益!

按照陈浩与黄俅达成的五五分成协议,陈浩可以拿走19.408亿美金!

何鸿森和郑浴彤都拿出了60亿港币,也就是7.692亿美金!

他们的7.692亿美金,都产生了77.632亿美金的收益!

按照陈浩与何鸿森和郑浴彤达成的五五分成协议,那么陈浩可以从何鸿森和郑浴彤的身上,一共可以拿到77.632亿美金!

因此,这一次的股灾,陈浩是最大的赢家!

他不光自己的资金带来了巨大的收益,而且别人提供的资金产生的收益,他也能够分到了不少!

他的资金给他带来64.69亿美金的收益!

川建国同志的资金,可以给他带来12.81亿美金的收益分成!

蔡至勇的资金,可以给他带来8.418亿美金的收益分成!

项知秋和郭德胜的资金,一共可以给他带来64.69亿美金的收益分成!

黄俅的资金,可以给他带来38.816亿美金的收益分成!

何鸿森和郑浴彤的资金,一共可以给他带来77.632亿美金的收益分成!

因此,这一次的股灾,他一共赚到267.056亿美金!